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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C.省簽署房地產買賣合約時對買賣雙方的建議

如果您正準備要進行一份卑詩省房地產的買賣合約(通常也就是在買方要出價時),在合約中加上一些必須滿足的條件可以讓雙方在合約真正完成之前對於這件交易有較為謹慎的考慮,也可以請教其他專業人士。而當買方解除這些條件後,合約就確定了而且雙方都必須要完成它。 所有的房地產買賣合約都必須是書面的,否則只是討論而已,並無執行效力,卑詩省的法律禁止房地產的經紀人進行口頭合約的談判。 當您在合約上簽名之後,除非合約附有在完成之前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否則您不可以反悔而決定不完成它。所以買方應該在合約中包含以下的條件: 1. 財務條件:意思是買方必須和銀行或貸款經紀人討論是否需要貸款(按揭)。銀行會要確認這個房地產的合理估價等於或接近您已經談好的價格。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協助買方和銀行或貸款經紀人見面。買方一定要從他的貸款銀行那兒確認在加拿大境內將會有足夠的錢來完成合約。 2. 驗屋條件:房地產經紀人不是這個房地產的主人,因此也不可能熟悉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問題。這包含了機械設備(暖氣設備、熱水爐、空調等等),結構問題,水管問題(供水及排水)最後還有屋頂的情況。雖然屋主必須提供一份房屋情況說明文件(PDS),它可能只是盡他們所知而非保證房屋沒有任何問題,為了保護雙方,我們建議買賣雙方讓一位專家來仔細的檢驗房屋,可以讓買家知道有關房屋的完整的資訊。 3. 審核文件條件:這包含房地產權證明文件,建築圖(如果還存在),保固文件,測量圖,房屋情況說明文件(PDS),對所有交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房地產(如公寓、城市屋等),買方必須事先得到住戶管理規章、物業管理公司提出來的財務報告與年度預算、至少兩年的住戶管理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與全體住戶年度會議記錄。房地產經紀人會協助買方得到這些文件,一般來說是由賣方支付文件的費用。而房地產經紀人並不是建築或財務專家不能從文件中解讀這個房屋是否存在問題,買方必須小心閱讀這些文件,必要時需請教專業人士如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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